安全集装箱公约
1972年国际安全集装箱公约
Abstract
《1972 年国际安全集装箱公约》有两个目标:
- 通过提供可接受的试验程序和有关强度要求,维护集装箱运输和装卸中的高度人命安全;和
- 提供同样适用于所有模式地面运输的统一的国际安全规则,从而避免不同的国家规则的泛滥。
以第 MSC.355(92)号决议通过的《1972 年国际安全集装箱公约》修正案于2014年7月1日生效并包括:
- 附则 I 和 II 之首的新定义,以及为确保《1972 集装箱公约》全文用词统一的相应修正;
- 将所有物理尺寸及单位统一至公制系统的修正;
- 为按照相关标准要求标记堆叠能力有限的集装箱引入一个过渡期;和
- 在附则 III 中,就无需控制官员做出立即停用决定但需要附加安全措施确保继续安全运输的缺陷纳入一个缺陷清单。
版权©国际海事组织 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