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开普敦协定
经《2012年开普敦协定》修订的《1977年国际托雷莫利诺斯渔船安全公约1993年 议定书》所附规则的综合文本
Abstract
经过五年的艰苦工作和深入讨论,《实施1977年托雷莫利诺斯国际渔船安全公约1933年托雷莫利诺斯议定书>规定的2012年开普敦协定》(协定)于2012年10月9至11日由国际海事组织(IMO)在南非开普敦举行的渔船安全国际会议上通过。
渔民和渔船的安全是国际海事组织职责的组成部分;然而,从全球的角度来看,渔业尚未有可接受的安全记录,虽然可能有诸多因素造成这一现状,但毫无疑问,缺乏有效的具有国际约束力的监管制度是造成该现状的重要因素。在这种背景下,由于各种技术和法律限制,1977年通过的《托雷莫利诺斯国际渔船安全公约》和1993年通过的《托雷莫利诺斯议定书》,均未能生效。本协定是对《1993年托雷莫利诺斯议定书》规定的生效再次做出承诺,预期在渔业领域提高安全标准和减少生命损失发挥重要作用。
《2012年开普敦协定》将在合计不少于3,600艘24米及以上长度的在公海作业的渔船的不少于22个国家表示同意受本协定约束之日后12个月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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